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藥產業得到長足發展,產能產量已居世界之 。同時我們也要看到,農藥行業仍呈現大而不強的局面,產業結構不合理、集中度低、企業小而散的問題仍然突出,從而導致行業資源配置效率低、重復建設和總體產能過剩、市場無序競爭,對我國農藥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變造成了一定困擾。
兼并重組是企業加強資源整合、實現快速發展、提高競爭力的有效措施,也是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的重要途徑。通過企業兼并重組,可以對現有分散的產能進行優化配置,促進部分過剩產能退出市場,有利于形成優勢企業主導的產業發展格局,增強行業發展的協調和自律能力;有利于企業迅速壯大規模、增強實力,形成一批具有行業引領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大企業集團;有利于提升企業和產業核心競爭力,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在國際競爭中搶占制高點。
1.我國農藥企業兼并重組概況
促進企業兼并重組是調整行業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提高產業競爭力的重要措施,也是促進行業轉型升級的重要內容。國務院先后出臺了《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關于進一步優化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等,工信部2016年提出原則上不再新增農藥原藥生產企業,并實行“退一增一(原藥)” “退二(制劑)增一(原藥)”等措施,推動形成大規模、多品種的農藥企業集團。
早在2010年之前,農藥行業兼并重組已在推進。如浙江新安化工先后并購了包括鎮江江南化工、四川阿壩州禧龍、開化合成材料、杭州市化工研究院、新沂中凱、寧夏天喜(三喜)等在內的18家公司;深圳諾普信2009年起先后參股/控股山東兆豐年、青島星牌、常德邦達、東莞施普旺、中港泰富、濟南綠邦化工、福建新農正大等農藥制劑和植物營養品牌體系。
隨著新修訂《農藥管理條例》的實施和環保安監壓力加大,農藥行業開始新一輪洗牌。2020年初,農業農村部發布《2020年農藥管理工作要點》,鼓勵企業兼并重組,退出一批競爭力弱的小農藥企業。2020年受新冠疫情等外部因素影響,兼并重組項目進程暫緩,數量較往年減少,但主流發展方向不變。
農藥企業兼并重組主要分三種模式,分別為:“強強聯合”、“大魚吃小魚”和“政府+市場的準市場化”模式。典型案例如下:
1.1基于市場導向的“強強聯合”整合模式
基于市場導向的“強強聯合”兼并重組模式,一般是兩個體量接近的大型農藥企業,由于某種特殊原因,形成“強強聯合”,在此基礎上,通過二級市場增發、換股等多種資本運作模式,實現兩個大型農藥企業的合并,該模式基本情況如下:
利民股份與威遠生化的合并、福華通達與江山股份的合并等均屬于這種類型。
1.2基于市場導向的“大魚吃小魚”模式
基于市場導向的“大魚吃小魚”模式,一般是優勢企業為了增強自身競爭力而完善自己的生態圈,通過吸收小企業使自身強大,小企業也可以免受大企業流量沖擊。這種兼并重組基本模式如下:
2019年,UPL(印度聯合磷化)通過其在香港的分公司收購了燕化永樂(樂亭)生物科技公司的100%股權以及北京燕化永樂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5%的股權就屬于這種模式。一方面,UPL通過兼并燕化永樂打入中國這個UPL 為看重的市場,獲得燕化永樂在國內的分銷渠道、產品登記證等資源;另一方面,燕化永樂將共享UPL的全球商業渠道、技術和充足的金融資源。同時,UPL計劃優化樂亭永樂的生產設施以擴大公司的全球產能。
1.3基于政府+市場導向的“準市場化”整合模式
基于政府+市場導向的“準市場化”整合模式中,政府在并購重組中起到一定主導作用,有利于從政策上給予支持和保證,以實現宏觀效益目標和微觀經濟目標,加快并購重組的步伐,提高并購重組的效率,而且在某種程度上還可以控制并購重組中的市場風險。這種兼并重組模式如下:
中國化工集團兼并馬克西姆阿甘和先正達,屬于持資本優勢主體擇機兼并強勢企業的案例。在中國化工集團推進對安道麥、先正達的整合期間,通過政府引導促進了“中化集團”與“中國化工集團”的“兩化融合”。
2.兼并重組障礙和有利條件分析
2.1 農藥企業兼并重組存在的問題
2.1.1 前期并購策略的制定和實施
并購策略的設計、并購標的選擇、并購價值的評估,并購盡調的能力,并購報價的測算,股權結構的設計,被并購主體人才的引入等,都需要謹慎進行,如果研判有誤,都會加大企業兼并重組的風險。
2.1.2 兼并重組中涉及的審批事項
企業兼并重組涉及企業名稱、股東、法定代表人、注冊地、營業范圍、生產許可、土地用途、消防、生產安全、環保等諸多事項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如果新引進的項目與原企業業態不同,所屬產業有變化,需按新企業、新項目重新審核,審批時間長、難度大。
2.1.3 兼并重組企業資產轉移成本高
涉及上市公司的并購重組項目,依據證監會減少關聯交易和規范公司治理等要求,在并購中需要整合關聯企業,會產生整合成本。兼并重組前一般需要進行股權整合,并購中必須進行的資產評估、轉讓、過戶等過程,雖沒有實際的現金流,但也會產生增值稅、營業稅、契稅等一系列支出。
2.1.4 整合后期的融合實施
企業集團的總體整合、業務整合、上市公司整合都是企業重組整合過程中的難點。稅收、土地使用、債務處理、生產流程調整、組織結構調整、職工安置等方面仍然制約企業兼并重組的進行,需要采取針對性措施,加以引導和扶持。兩個企業或集團之間的重組,文化的融合是個難點;職工安置不僅關系到企業兼并重組能否順利推進,還關系到社會安全穩定,需要政府及社會的支持。
2.1.5 兼并重組雙方的自身問題
如:①我國農藥企業以中小民營企業居多,多數企業家難以接受兼并重組后的領導權的變化,這點“強強聯合”中體現更為明顯。②我國多數農藥企業的集團化管理能力不足,對于因生存困難被并購企業的復蘇,除了現金流,需要有集團化管理能力和高質量管理人才,否則可能面臨1+1<2的難題。③我國農藥生產企業點多面廣,部分企業存在安全環保方面的歷史欠賬,可能增大發展較好企業的負擔。
總之,企業并購重組有很多不可控因素和風險。通過調研,企業也反饋了在兼并重組中遇到的困難,65%的企業認為企業融合困難,55%的企業認為兼并協同價值有限,38%的企業認為并購資金籌集困難,16%的企業認為目標企業反對(圖1)。
圖1 企業兼并重組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難
2.2 農藥企業兼并重組的有利條件
國家把推動農藥企業兼并重組作為淘汰落后產能、加大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之一,倡導農藥企業“強強聯合”、“大小合并”,甚至是跨行業整合。上市公司由于具有優質企業加二級市場增發籌資的特性,成為推進兼并重組的主力軍。據不完全統計,國內各上市板塊中,涉及農藥業務的上市公司有48家,還有一些企業正在籌劃上市。截至2020年11月末我國A股、B股化工行業上市公司有360家,許多涉及到精細化工,也可能跨越到農藥領域。
3.后續趨勢預測
我國農藥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需要通過政策驅動使散、亂、弱、小產能逐步退出市場。在接受調研的80多家企業中,80%的企業認為,由于安全環保趨嚴、農藥登記成本高、行業競爭加劇等原因,預計在“十四五”期間,我國農藥企業兼并重組將進一步深化。首先,新建產能的釋放將加劇競爭,攤薄利潤,促成企業出局或是重組。其次是市場機會可能促成新的跨界整合,如:轉基因作物的種植推廣將促成農藥企業與種業企業的整合;生物農藥企業與化學農藥企業的整合;中間體等精細化工生產企業延長產業鏈,與農藥企業兼并重組等。此外,農藥國際貿易正從單一的產品銷售向技術指導加技術服務方向轉變,海外設立分公司、分裝廠、制劑廠的需求可能增加。總體來看,預計“十四五”期間我國農藥企業將出現兼并重組與淘汰落后產能并行的局面,農藥企業的兼并重組強度將會加大,產業集中度將顯著提升。
4.政策建議
企業兼并重組,是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趨勢。隨著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更為嚴格的安全環保政策的不斷推進,將促進行業向著大而強的方向發展。為促進農藥企業兼并重組與農藥產業發展更好地協調統一,建議如下:
4.1尊重企業主體地位
有效調動企業積極性,由企業自主決策、自愿參與兼并重組,堅持市場化運作,避免違背企業意愿的“拉郎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解決企業兼并重組面臨的突出問題,引導和激勵各種所有制企業自主、自愿參與兼并重組。
4.2 完善兼并重組的政策環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斷提高審批效率,進一步完善有利于企業兼并重組的市場體系,逐步消除市場壁壘,健全企業兼并重組的金融、財稅、土地、職工安置等政策。
文章來源-現代農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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