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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的意見》,明確保持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經營的基本制度長久不變、保持農戶依法承包集體土地的基本權利長久不變,同時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部長韓長賦指出,《意見》意義重大、影響深遠,是一個既管當前又管長遠、“一不動百不搖”的重要制度設計,并解答了一系列當前大眾關注的問題。
該意見的發布相信不少朋友們也非常關注,以下5個問題希望能為您答疑解惑!
一、如何組織實施“延包”,確保“長久不變”的政策落地?
韓長賦:我們是在農村普遍進行承包,現在有15億多畝的農村承包地,涉及近兩億農戶。所以土地如何延包事關他們的切身利益。這里有一組數據,二輪承包是從1993年開始,到1999年基本完成了。如果按照承包期三十年計算,到2023年開始,二輪承包就開始大批到期,就要開始延包。延包的高峰期集中在2026年到2028年。承包到期后如何延包?黨中央的政策是一貫的。這次《意見》明確規定:一是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要確保絕大多數農戶原有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絕大多數農戶原來包哪個地,還是哪個地,所以延包是原則。二是延包的起點以各地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開始計算,承包期還是三十年。具體到一個地方,特別是到一個縣,是從二輪承包到期為起點開始算起。當然,如何組織實施還有很多問題需要探索,有些問題還要通過探索來解決。
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工作,從目前講:一是把證書發到農民手中。從2014年起,就開始推進承包地的確權登記頒證,經過六年來的集中攻堅,這項工作已經基本完成。目前發證率超過94%,下一步要繼續抓好掃尾,做到應發盡發,要把現在農戶的承包地明確下來,進一步確定下來。二是健全配套法律政策。按照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要抓緊修改完善《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三是開展延包試點。準備在一部分縣,主要是先期到期的縣開展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包試點,現在我們正在組織申報。通過試點,來摸索經驗,指導基層探索延包的具體辦法。關于延包,在大面積操作實行之前,中央以及有關部門還會出臺指導意見。
二、進城落戶農民的承包地應該如何處置?
韓長賦:
隨著城鎮化的加快推進,大量農民進城,全國現在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大約是2.88億,其中舉家進城務工經商的有3000多萬戶。
所以有的村里的房子閑著,存在“空心村”現象??偟膩碇v,舉家進城落戶的農戶越來越多,這種現象越來越普遍。
進城農戶的承包地怎么處置?
我們在土地問題上,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和維護農民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
這次出臺的《意見》明確提出,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戶進城落戶的條件。
對進城落戶的農民,一方面可以引導他們在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下,將承包地轉讓或者退還集體,前提是自愿有償。另一方面,也可以保留承包權、流轉經營權或者通過代耕托管等方式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
對長期棄耕拋荒承包地的,《意見》也有明確的政策。發包方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予以糾正,不能長期撂荒,這是不可以的。
對進城農戶是否放棄承包地,要尊重農民的意愿,可以示范和引導,但不能搞強迫命令。
三、證書頒發了以后到下一輪承包還有沒有效?
韓長賦:開展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是黨中央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這項工作,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和中央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試點,從2014年開始全面推開。到2018年底,這項確權工作已經基本完成,今年是開始“回頭看”,因為這項工作非常具體,工作也非常浩繁。通過確權登記,全國累計精準測量了11億個地塊,我們是15億多畝承包地,有11億地塊,很多地方土地單塊面積還是不大的。清理了2億多農戶的檔案資料,可以說通過這次確權登記摸清了家底,解決了長期以來農村土地四至不清、面積不準、權屬不明等問題。這項工作在確權登記基礎上,進行頒證,叫“確實權、頒鐵證”,把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也包括承包的地塊,進一步搞明白、搞清楚,而且這個確權登記是好幾次公開,要在村里公開,同時政府主管部門要登記、錄入。
大家都清楚,這項工作各方反映成效是顯著的,這項工作實際上為將要開展的第二輪到期后的新一輪延包打下了扎實基礎。所以這次中央《意見》明確要求,在延包工作中要以這一次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為基礎。
證書頒發了以后到下一輪承包還有沒有效?我可以明確回答,是有效的。
四、由于人口增減和自然災害等原因,無地和少地的農戶權益該如何保障?
韓長賦:
通過各地進行的初步調查和統計,大體上這部分農戶占總農戶的0.94%,不到1%。
《意見》對此作出明確規定,第二輪承包到期后,應堅持延包原則,不得將承包地打亂重分,現有承包地在二輪承包期期滿以后由農戶繼續承包,有自然災害損毀等特殊情形時,可按照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按照法定程序可以在個別農戶間做適當調整,但是要依法依規、從嚴掌握。
總的來說,不是通過把地打亂重分的方式來解決無地或者少地農戶的問題,有的情況可以本著“大穩定、小調整”的原則進行適當調整,但只是在個別農戶間,還要依法依規進行。
無地少地農戶怎么辦?如何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呢?
一方面,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集體預留的機動地,二輪承包的時候允許集體有條件可以留不超過5%的機動地;
還有新開墾的耕地,以及原承包戶依法自愿交回的耕地,還有承包農戶消亡了,集體依法收回的耕地,通過這些耕地來解決。
另一方面,可以幫助無地少地的農民通過流轉土地經營權來耕種土地,也可以流轉其他進城務工農民的土地,他愿意流轉的土地你可以生產經營。
此外,還要在地外做文章,幫助無地少地的農戶提高就業技能、提高就業服務、廣辟就業門路。當然,可能還有確實生活無著有實際困難的,可以通過提供基本社會保障來解決。
五、土地經營權流轉期限不得超過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目前二輪承包即將到期,是否會影響新型經營主體流轉土地的積極性?
吳宏耀:
《意見》規定了延包的原則和辦法,這次二輪土地承包到期以后要延包,強調穩定現有的土地承包關系,讓絕大多數農戶原有的承包地繼續保持穩定。
到期以后農戶可以延包,經營主體可以再簽續訂合同,可以延期流轉土地。這是一個途徑。
新修訂的土地承包法也給出了一些方案。法律規定,經承包方同意,受讓方可以依法投資改良土壤,建設農業生產輔助設施、配套設施,并按照合同約定對投資部分獲得合理補償。
按照法律規定,投資主體對農業的長期投資,可按照合同約定獲得合理補償。所以要求在尊重農民意愿并進行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新型經營主體在流轉土地時,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等方式協商確定二輪到期后繼續經營的具體條款。這在法律上給了保障。
我們在調研中也看到,很多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在合同中都約定,在承包到期后,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繼續由新型經營主體,也就是原來的主體經營,較好地解決了這方面的問題。
現在從政策上、法律上都給出了辦法,這方面的障礙可以消除。所以長時間流轉農民的土地搞經營活動,對農業長期投資有一個比較穩定、可預期的效果,所以這方面的政策是有的,法律也是有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