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達生化新聞中心
news center近些年,為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有效預防、控制和降低農藥使用風險,國家對于農藥方面的監管越來越嚴,農業部及相關主管當局陸續發布了許多禁用和限用的農藥產品清單。
《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對農藥禁限用方面也作出了相關規定:農藥使用者應當嚴格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使用農藥,不得擴大使用范圍、加大用藥劑量或者改變使用方法。農藥使用者不得使用禁用的農藥。標簽標注安全間隔期的農藥,在農產品收獲前應當按照安全間隔期的要求停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的生產,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
企業應嚴格遵守該規定,如使用禁用的農藥或者超出農藥登記批準使用范圍的農藥,均按照假農藥處理,除面臨罰款外,情節嚴重的由發證機關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的農藥登記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至2020年1月,我國將禁限用89種農藥,其中41種為禁用農藥(表1)、48種限用農藥(表2),另外還有23種停止新增登記的農藥(表3)。預計未來一段時間內,隨著風險評估的引入和國家對安全、高效、經濟農藥的鼓勵和支持,會有越來越多的高風險農藥產品被列為禁限用農藥,企業也要注意開發新的農藥產品,淘汰高風險的農藥產品,從而增強企業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