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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center農藥混配制劑是農藥產品常見的構成形式。目前國內自主研發農藥新化合物的能力還比較弱,一般一個新化合物獲得國內首次登記后,為了避免農藥產品同質化嚴重,企業會優先選擇優混配制劑篩選、進行研發。農藥混配制劑研發,有哪些注意的事項?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了解并互相交流學習。
一、混配制劑研發,需進行配方篩選試驗
配方篩選是對混配制劑提出的登記要求,用以說明不同有效成分之間組合的關系,以及多個有效成分不同配比之間的關系,也稱聯合作用。篩選結果可能有3種:增效作用、相加作用,或拮抗作用。試驗一般用原(母)藥在室內可控條件下,采用相應的測試方法對標準化培養的供試生物進行毒效測定,通過運算獲得聯合作用結果。配方篩選試驗還應闡明篩選的目的和意義。
二、混配制劑配方篩選的目的和意義
(1)農藥混配后具有明顯的增效或加成作用
(2)擴大防治譜、提高藥效
(3)延緩有害生物抗藥性發展,延長藥劑使用壽命
(4)降低生產成本、省工省時
(5)減少施藥次數,降低農藥毒性和殘留,減輕環境污染,保護有益生物
三、混配制劑原則上不予登記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則上不予批準登記:
(1)化學農藥與植物源農藥混配
(2)化學農藥與微生物農藥
(3)殺蟲劑與殺菌劑混配,以及僅為擴大防治譜的殺蟲劑混配或殺菌劑混配,種子處理劑除外。
(4)除草劑與其他類別藥劑混配。
(5)植物生長調節劑與殺蟲劑或殺菌劑混配。對植物生長調節劑與殺蟲劑或殺菌劑混配的種子處理懸浮劑,從嚴審查。
(6)相同作用機理的藥劑混配。
(7)對申請登記的標靶聯合作用為拮抗的;農林用殺蟲劑不增效的。
(8)植物生長調節劑的三元混配制劑。
(9)衛生殺蟲劑的三元混配制劑。
此外,農藥登記管理辦法(2017年農業部令第3號)第八條規定:“制劑產品的配方應當科學、合理、方便使用?;炫渲苿┑挠行С煞植怀^兩種,除草劑、種子處理劑、信息素等有效成分不超過3種。有效成分和劑型相同的混配制劑,配比不超過3個,相同配比的總含量梯度不超過3個”。
文章來源:現代農藥